既有專案農貸金融協助措施問與答
- 發布日期
- 114年10月15日
- 內容
既有專案農貸金融協助措施問與答
114年10月15日發布
問一、專案農貸金融協助措施適用對象為何?
答:
(一)114年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及楊柳颱風受災農漁業者:行政院於114年9月30日依丹娜絲特別條例公告,災區範圍包括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及臺東縣,農業部提供受災農漁業者既有貸款本金展延免息。未來若特別條例第2條新增災害及災區範圍,並經行政院公告為災區者,將比照適用。
(二)114年樺加沙颱風受災農漁民:行政院於114年10月7日依災害防救法公告,災區範圍為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農業部提供受災農漁民既有貸款本金展延免息。
問二、債務範圍與展延期間?
答:既有專案農貸本金展延1年,展延期間之利息,免予計收,由農業部支付,原約定貸款期限得配合展延期間予以順延。
問三、受理期限?
答:
(一) 114年丹娜絲颱風、七二八豪雨及楊柳颱風:至115年7月5日止。
(二) 114年樺加沙颱風:至115年9月21日止。
問四、申辦方式?
答:受災戶應檢具貸款展延申請書及借款人本人名義之受災證明文件,向原貸款經辦機構(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及全國農業金庫)申請本金展延,展延期間利息由政府補貼,免予計收。
問五、受災證明文件如何取得?
答:應向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受災證明文件,或請貸款經辦機構調查其遭受之損失,如經調查屬實者,得以貸款經辦機構填具之調查評估表,代替受災證明文件。
問六、是否能拿房屋毀損受災證明申請既有專案農貸展延1年免息?
答:可以。本案協助措施之受災證明文件,不限於農損受災證明文件。
問七、對於本項措施如有疑問,應如何尋求協助?
答:諮詢專線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