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貸款規定及金融協助措施問與答
- 發布日期
- 114年08月13日
- 內容
農業天然災害貸款規定及金融協助措施問與答
114年8月13日發布
問一、天然災害貸款相關規定及申請程序?

※貸款額度、利率及期限等相關協助措施請詳各次公告。【案例說明】天然災害貸款申請期限之計算方式
農業部114年8月4日公告A市為辦理芒果114年丹娜絲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申請天然災害貸款期限如下:
答:
(一)天災貸款(自然人適用):
1.農民若符合公告的受災地區(A市)及受災項目(芒果),應在公告日的隔天起算10個工作日內,也就是114年8月5日至8月18日這段時間內,向所在地公所申請「受災證明書(申請天災貸款專用)」。
2.若公所於114年8月20日核發證明書,農民應自核發日的隔天起算30個工作日內(即8月21日至10月2日間),檢具受災證明書(天災貸款專用)及貸款申請文件,向農漁會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貸款。
(二)農企業災貸(農企業適用):
1.農企業若符合公告的受災地區(A市)及受災項目(芒果),應在公告日的隔天起算10個工作日內,也就是114年8月5日至8月18日這段時間內,向所在地公所申請「受災證明書(申請農企業災貸專用)」。
2.若公所於114年8月20日核發證明書,農企業應自核發日的隔天起算30個工作日內(即8月21日至10月2日間),檢具受災證明書(申請農企業災貸專用)及貸款申請文件,向農漁會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貸款。
問二、有何金融協助措施?
答:
(一)天然災害貸款免息1年:
1.天災貸款:天災貸款:自114年7月14日起至115年7月13日止免息,但因114年丹娜絲、楊柳及樺加沙颱風申貸之案件,自撥貸日起1年內免息。
2.農企業災貸:農企業災貸:因114年丹娜絲、楊柳及樺加沙颱風申貸之案件,自撥貸日起1年內免息。
3.免申請及免收保證手續費:申請新貸案件應檢具「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及貸款申請文件,核貸後,免息毋需認定且免申請;另送經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免息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
4.延長貸款期限並簡化作業程序:延長貸款期限並簡化作業程序:114年丹娜絲、楊柳及樺加沙颱風受災農漁業者,可檢具「專案農貸延期還款案件申請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向原貸款經辦機構申請既有專案貸款延期還款2年(本金緩繳、延長貸款期限或2者同時申請),貸款經辦機構免依規定逐案報農業部核准。
(二)既有貸款(一般貸款及專案農貸)展延1年免息:
依據「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及「災害防救法」,經行政院公告為災區之臺南市等12縣市(後續依行政院公告為準),且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之受災戶,得於自災害發生日起算1年屆止,向原貸款之農業金融機構申請本金展延,原約定貸款期限得配合展延期間予以順延,本金展延期間之利息免予計收,由農業部支付,依債務不同展延期限如下:
1.既有一般貸款:本金展延6個月至5年免息(如災區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得展延2年至5年、災區房屋為擔保之貸款得展延1年)。
2.既有專案農貸:本金展延1年免息。
問三、A農民申請之「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可以由A的家人申請天然災害貸款嗎?
答:申請天然災害貸款所附相關文件應與借款人名義一致,爰應檢具本人名義之「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
問四、對於天然災害貸款如有疑問,應如何尋求協助?
答:諮詢專線如下:
問五、相關天然災害貸款資料,可掃下列QR code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