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多項農業金融支持措施 協助馬太鞍溪災區加速復原重建
- 發布日期
- 115年01月30日
- 內容
第737號
馬太鞍溪堰塞湖因樺加沙颱風致災,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地農田嚴重受損,為協助受影響之受災農漁業者加速復建、減輕財務壓力,農業部提供多項農業金融支持措施,包含提供既有專案農貸展延免息措施,同時鬆綁「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下稱青壯農貸款)農業以外所得限制規定,並放寬「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下稱天災貸款)之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並調整受災證明書核發作業程序,以期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援。
農金署表示,依據「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下稱馬太鞍溪特別條例)授權訂定之「農業部執行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辦法」第3條規定,針對符合該條例所定災害,及依該條例第2條經行政院公告為災區之受災農漁業者,擴大提供下列3項金融協助措施:
一、提供既有專案農貸展延免息措施,協助受災戶安心復建:災區受災戶得檢具貸款展延申請書、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等,於115年9月21日前向原貸款經辦機構申請既有專案農貸本金展延,展延期間1年之利息由農業部補貼,免予計收,原約定貸款期限得配合展延期間予以順延。
二、鬆綁青壯農貸款規定,協助度過重建難關:借款人檢具相關受災證明文件,於114及115年度其農業以外職業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放寬為不受基本工資全年總額之限制,可超過1.25倍。
三、放寬天災貸款規定,協助設施復建升級:
(一)調整受災證明書受理核發作業:農民如已依限申請現金救助,經公所或工作站確認其因同一災害,得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下稱受災證明書),或得由花蓮縣光豐地區農會及鳳榮地區農會就個案覈實認定後,逕予查填受災證明書。另延長受理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
(二)復建及設施升級貸款措施:溫網室、絲瓜、洋香瓜等項目之受災農民,且已取得相關項目之受災證明書者,得於115年5月31日前依公告事項所定之項目、額度及期限,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天災貸款;已申請相關貸款者,如需變更契約,亦得於同一期限內辦理。
農金署表示,此次措施係依據馬太鞍溪特別條例辦理,目前經行政院公告災區計有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等3鄉鎮,未來經行政院公告為災區者,亦將適用本次協助措施。農金署已請農漁會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積極提供金融協助,並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周知。另農金署官網已設置「近期颱風及豪雨專區」(網址:https://reurl.cc/gYQRgb) 供民眾查詢。如有相關疑義,亦可電洽以下服務專線:全國農業金庫:0972-590-951、農業信用保證基金:0963-619-301、農金署:0933-239-983。
農金署提醒,符合資格之農漁業者務必於期限內向各地公所、工作站、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以確保權益並加速災後重建。
聯絡人:農業金融署周副署長妙芳
電 話:02-23515801
手 機:0918-415-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