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會土建融亦受央行信用管制規範 並由金管會進行金檢 尚無三不管破口情形
- 發布日期
- 115年04月02日
- 內容
第743號
有關今(2)日新聞質疑,在地農會信用部辦理土建融業務,只受農業部管轄,中央銀行或金管會管不到,考驗政府房市管制措施成效一事,農業金融署鄭重澄清,該新聞部分文字有所誤解,農漁會信用部受中央銀行不動產抵押貸款信用管制措施規範,並非三不管破口。
農業金融署表示,中央銀行對房市之信用管制措施,亦適用於農漁會信用部,且農業部委託金管會對農漁會信用部辦理金融檢查,並將農漁會信用部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列為查核重點,尚無政府措施「一國兩制」之情形。
農業金融署進一步說明,對於農漁會信用部辦理不動產授信訂有相關控管措施,包括依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規定,農漁會信用部辦理放款,其存放比率不得逾80%,且辦理購置住宅放款及房屋修繕放款之餘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55%,及依農漁會信用部建築貸款管控措施規定,建築貸款不得超過前一年度信用部決算淨值2倍,並應建立內部管理目標與預警機制,接近自律警示目標區時,適時採取因應措施。
農業金融署業將不動產授信業務列為農漁會信用部115年度金融業務檢查及訪查之重點,並持續督導渠等辦理放款應落實貸款審查原則,注意風險管控,俾健全經營。
聯絡人:農業金融署施副署長妮婷
電 話:02-2351-5802
手 機:0972-72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