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十四年樺加沙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一年利息免予計收,由本部予以補貼
- 發布日期
- 114年10月09日
- 內容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47467200A號主旨:一百十四年樺加沙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一年利息免予計收,由本部予以補貼。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
一、為減輕受災農漁民財務負擔及協助其復建、復耕、復養,本部前以一百十四年七月十八日農金字第一一四七四六六八○三A號公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息免予計收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十四日起至一百十五年七月十三日止。
二、考量旨揭颱風發生於一百十四年九月間,且災損情況嚴重,爰旨揭颱風受災之農漁民申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自撥貸日起一年內,利息免予計收,不受上述公告期間之限制。免收之利息,由本部予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