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影響之「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水平棚架」及「瓜果類隧道棚」受災農民,其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得依本公告事項辦理
- 發布日期
- 114年10月09日
- 內容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147467152A號主旨:受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影響之「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水平棚架」及「瓜果類隧道棚」受災農民,其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得依本公告事項辦理。
依據:農業部執行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辦法第三條附表。
公告事項:為協助受災農民復建、降低未來災損風險,並減輕政府重複救助之財政負擔,針對符合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二條所定災害及災區範圍,自114年7月7日起,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絲瓜、洋香瓜等項目之受災農民,且已取得該等項目之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下稱受災證明書)者,得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已取得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之受災證明書,且有改建為「結構型鋼骨溫網室」需求者,得依「結構型鋼骨溫網室」貸款額度(每公頃最高1,800萬元)及貸款期限(最長15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3年),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下稱天災貸款)。
二、已取得絲瓜、苦瓜等項目之受災證明書,且該等項目之「水平棚架」有受災及復建需求者,得依貸款額度(每公頃最高99萬元)及貸款期限(最長10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2年),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天災貸款。
三、已取得洋香瓜、香瓜、甜椒等項目之受災證明書,且該等項目之「瓜果類隧道棚」有受災及復建需求者,得依貸款額度(每公頃最高33萬5千元)及貸款期限(最長5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2年) ,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天災貸款。
四、另考量災後溫網室、水平棚架及隧道棚重建需求大幅增加,地方恐有缺工及缺料情形,致農民短期間難以備齊文件完成天災貸款申請,爰將前開項目之天災貸款申請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已申請相關貸款者,如需變更契約,亦得於同一期限內辦理。部 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