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百十五年農民紓困貸款之貸款對象」,並自即日生效
- 分類
- 解釋函示
- 發布日期
- 114年12月19日
- 內容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147467500A號
主旨:公告「一百十五年農民紓困貸款之貸款對象」,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
公告事項:
一、一百十五年農民紓困貸款(下稱本貸款)經農業部公告之貸款對象:
(一)取得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日核發之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農漁民。
(二)申請本貸款時,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農民紓困貸款除外)尚有餘額之農漁民。
二、本項貸款除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辦理外,依農民紓困貸款要點規定辦理。農民紓困貸款要點未規定者,依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