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申借低利貸款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救助地區之翌日起十日內,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受災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十五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