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四(預告終止日112-8-11)
- 發布日期
- 112年08月03日
- 內容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125084981A號
主旨:預告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四。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業金融法第六條第一項。
三、「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二之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業金融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fna.gov.tw)。
四、本次修正草案內容,係因應邇來眾多青壯年農民反映通貨膨脹,為維持基本生活需求,建議儘速修正農業外所得薪資限制規定,考量青壯年農民投入農業經營初期收入較不穩定,可能有兼職需求,為扶植青壯年農民持續從農,並得維持基本生活,如能儘早實施,將對農業人才之培育及農業之發展有所助益,為達到前揭利民政策之目的,有採取較短預告期間之急迫性及必要性,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綜合規劃及農業貸款組 )。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3樓。
(三)電話:(02)3393-5881。
(四)傳真:(02)2392-6882。
(五)電子郵件:sarah@afn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