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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專區(僅提供106年度以後)

序號標題
43 ○○○農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42 ○○○農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9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41 ○○○農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40 ○○○農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39 ○○○農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5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38 ○○○農會辦理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上大額通貨交易,未於交易完成後5個營業日內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違反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2條第3款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12條第4項規定,核處最低罰鍰50萬元;並依農業金融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37 ○○○農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36 ○○○農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35 ○○○農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34 ○○○漁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33 ○○○農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32 ○○○農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制度未妥適建立及未確實執行,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31 ○○○漁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40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30 ○○○農會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29 ○○○農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制度未妥適建立及未確實執行,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28 ○○○農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制度未妥適建立及未確實執行,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9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27 ○○○農會內部控制制度未妥適建立及未確實執行,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26 ○○○農會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未能落實疑似洗錢交易申報作業,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0條第1項及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4條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10條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
25 ○○○農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未妥適建立及未確實執行,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24 ○○○農會內部控制制度未妥適建立及未確實執行,違反農業金融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並依同法第33條準用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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